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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防爆与减灾对策塑料管道

发布时间:2022-07-07 16:42:39 来源:至扬五金网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防爆与减灾对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防爆与减灾对策 201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出现,用火、用电、用气量的增加,各种火灾,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的火灾日益增多,危险品泄漏事故形势非常严峻。所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消防部门特别是在当前消防装备落后、消防官兵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下,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能否成功地扑救一起化学危险物品种类的火灾,不仅关系到消防部队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形象,而且对当地的政治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中不难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火灾居高不下,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带来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国内经济逐年高速增长的大好形势下,有效地遏止住此类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或者把灾害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艰巨任务落到我们广大消防官兵的肩上,为此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防爆及减灾对策做一浅析:    1、易燃易爆化学灾害事故及其防火、防爆及减灾现状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的现状  1.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大、损失大  由于大多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些危险化学物品由于其理化性质的特殊性,化学性质特别活泼,化学反应速度极快,而且反应热也是非常巨大。例如:乙炔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02mJ,爆炸极限1.5~82%,最大爆炸压力为103.0×105pa。所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往往在瞬间完成,即使训练有素的消防中队,也鞭长莫及。从近几年我国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中不难看出,危险化学物品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首当其冲,例如:1993年8月13日5时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受伤87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西安市煤气公司发生的“3.5”特大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480万元,死亡12人,其中7名消防官兵献出了宝贵生命。    1.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千差万别。  众所周知,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种危险品并不是只有单一的一种危险性,而常常具有多种危险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常见的危险物品有三千四百多种。随着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利用的发展,危险物品各种特性得到了广泛的利用,在目前危险物品的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势必导致各种危险物品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危险物品的防控体系。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防爆及减灾现状  1.2.1、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  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特殊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2002年2月1日颁布,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颁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有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344号令对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管理危险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危险品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  对危险品的监督管理,首先要求各职能部门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由于344号令刚颁布不久,许多部门以前根本未接触危险品的管理,所以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只好滥竽充数,对危险品的监督管理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相反有些职能部门的干部在其岗不谋其职,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因此各职能部门危险品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精神,以及业务素质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2.2、国家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机制现状。  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为此国务院多次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机制。今年全国各地上至国务院下至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灾害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具体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分工,从而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全国应急网络。为了配合国家的灾害事故应急机制,公安部消防局结合消防部门抢险救援的职能特点,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其中包括气体类、液体类、固体类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为基层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提供了参考,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然而执行处置程序时,感到程序需要再进一步细化量化,程序中有些条目只有定性的东西,而没有定量的东西,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比如警戒区的划分,可分为重度危险区,轻度危险区,安全区,那么划分警戒区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依据浓度极限来定的,那么浓度极限的要求是什么?如果根据储存物品数量、爆炸范围的大小,或是地形地物来划分,那么依据是什么?这一块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以对照,所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方法、指导思想各不相同。因为没有一个成型的量化的东西可以执行,所以在处置过程中,警戒的划分是否是科学的、合理的,只能依靠经验来判断,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衡量标准。导致各地为了安全的划分警戒区,往往人为扩大警戒范围,从而动用大量警力来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禁绝火源工作,一是延误了处置时间,二是延缓了战斗的迅速展开,三是增加了供水及后勤保障的距离。当前,各消防支队急需一个警戒区划分的定量执行细则。    1.3、从事危险化学品业主及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现状      1.3.1、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现状  易燃易爆化学品由于其特殊性,对其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各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很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全国的执行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相关干部,由于当前人事关系的复杂化,根本不具备从事该行业的管理条件,就走马上任,开展危险品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有时候还会闹笑话;其次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频繁调整,使得监督管理工作衔接性不好;再次,经营危险品行业的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危险品行业的丰厚利润,吸引了来自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文化素质相当低下,更有甚者可以说是文盲,凭借自己的势力和关系,从事危险品的经营活动。所有这些从一开始就给危险化学品隐患埋下了伏笔。    1.3.2、从事危险化学品业主培训机制现状  从事危险品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业内部的定期培训,另外是职能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行业内部的定期培训,大部分是上规模的企业、公司执行情况良好,能够坚持定期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万无一失,但是一些小规模特别是个体企业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企业效益,忽视安全培训,更谈不上培训质量。职能部门进行的岗前培训一般是在企业开始营运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这项培训工作能够坚持,但是培训质量不高。一方面,企业扭曲培训的意义,认为这是职能部门变相收费的方式,应付了事,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自己也有责任,没有足够重视培训工作,存在只交钱不参加培训,能办证的现象,企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代替其他人员参加培训的现象时有发生。培训也不注重质量,不能分行业分工种分类培训,而是为了省时间召集各行各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导致培训工作走过场,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希望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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